婚礼办完了,“添加”的婚庆费谁买单?
作者:高勇 王晓丹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次数:274
近年来,随着婚庆市场的持续火爆,婚庆费也随之水涨船高,各种收费名目应接不暇。近日,江阴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
家住江阴祝塘镇的“90”后龚小姐今年1月份结婚,喜欢新潮和西式婚礼的龚小姐决定给自己来一个梦幻般的婚礼。于是,龚小姐与江阴市区某知名婚庆公司签订了一份婚庆服务合同,由婚庆公司负责操办婚礼的相关事宜,双方约定婚庆费用2万多元,龚小姐先行支付了1万多元,余下的1万多元另行支付。
婚礼当天,婚庆公司为龚小姐布置了西式的婚礼现场,还购买了很多毛绒玩具作为游戏奖品发给了到场的亲朋好友,整个婚礼按计划进行。然而,婚礼结束后,婚庆公司向龚小姐催要余下的婚庆费时,龚小姐认为玩具费和酒店进场费并非双方合同的约定费用,因此不同意支付。婚庆公司遂将龚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龚小姐立即支付剩余的婚庆费并向法院提供了与龚小姐签订的婚庆合同作为证据。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龚小姐提出合同中玩具费和进场费都是婚庆公司在事后自己添加上去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写,她对于这些费用并不认可,而婚庆公司则说虽然玩具费和进场费都是添加到合同上的,但是龚小姐对这些费用都是认可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无法确认合同上的玩具费、进场费等是事后添加还是双方签合同时共同达成的意向,但是婚庆公司证明这些费用已经实际发生而龚小姐并没有给付,所以龚小姐应当承担在婚庆中花费的合理费用。最终,龚小姐和婚庆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龚小姐于签字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结欠的婚庆费。
法官提醒:在签订合同特别是打印好的合同时,尽量不要使用手写添加字迹,即使迫不得已添加,也应在添加的字迹部分由双方签字确认,以免横生枝节,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