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矛盾不断,感情不和已经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妻子想要和丈夫和平分手,不想丈夫反而向自己索要损失费十万元。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近日,句容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离婚案件。

 

王女士和马先生在1997年经人介绍认识相恋,相处不久就领了结婚证开始共同生活,结婚不久二人就发现原来各自都不是很了解对方,于是吵架就成了生活常事。婚后两年王女士生下了孩子,孩子的到来理应给这个小家庭带来和平和欢乐,不想却加剧了两人之间的矛盾,二人因为孩子家庭琐事的吵架不断升级。

 

20132月,王女士再也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不能接受这样的夫妻关系,于是向马先生提出了和平离婚的想法。不想,马先生对于离婚是一口答应,但要求是王女士必须给付他十万元,作为其十多年婚姻的补偿。王女士一听气愤不已,十多年的婚姻,她为了孩子为了家庭已经投入了全部的感情和精力,走到今天不是她愿意想要的,更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自己为什么要给补偿?于是,王女士将离婚诉状送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给予公平的裁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双方产生矛盾以后未能妥善解决,致夫妻感情破裂,对此双方均有责任。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在原告给付其10万元后同意离婚,故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但对被告要求10万元补偿费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