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躲债的“老赖”们终于有了“克星”。近日,镇江市两名“老赖”因在互联网公布其失信行为前不同的表现,而产生了不一样的后果。

 

戚某因为一桩100多万元的货款提供担保,而成为买卖合同案件的连带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戚某迟迟不肯露面。今年10月初,镇江润州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戚某下发了《风险告知书》,告知戚某,如果再不履行协议就会把他的身份信息等公布到互联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戚某了解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院和当事人,履行了担保义务。法院决定中止发布戚某的身份信息。

 

而另外一名“老赖”,却是另一番结果。润州法院在20133月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陈某给付原告王某105000元。但是调解后被告却拒绝履行协议,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被告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被告依旧不肯履行并且人间蒸发。法院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于1010日将其身份信息公布到互联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

 

10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施意味着,“老赖”们将被曝光在公众眼前。该院执行局局长徐根法介绍,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都是经过法院核查的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或者在被执行期间还有“三高消费”的。这些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发布上网后,社会将启动对其信用惩戒,限制其在投资,置业,贷款,压缩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空间,给其经营活动以及个人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如果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