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日,常熟法院在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复查中,发现其保险公司在事故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涉案某运输公司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分别提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

 

该院于今年3月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审调解结案,但在案件复查中发现涉案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仅至运输公司查看了被套牌的车辆,未至交警部门查看事发时现场和肇事车辆的照片,未能发现肇事车辆系套牌车辆且无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事实,而与运输公司达成了保险赔偿调解协议。后因他人举报,运输公司将赔偿款归还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保险市场的规范运行,常熟法院向某运输公司主管部门和涉案保险公司分别提出了司法建议。要求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守保险市场秩序,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再次出现因未保交强险而发生在交通事故后导致企业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损失的情况。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与各单位、个人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守保险市场秩序,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进行恶性竞争,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勘查现场、全面调查、审核事发时的相关证据材料,防止因工作粗心而发生的差错,导致保险公司的损失。

 

常熟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这一载体为相关部门和企业诊治“未病”,防患未然,得到了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