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北法院孟河法庭收到一份民事诉状,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沈某双倍返还合同定金60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冻结了二被告相应资产,但进一步审理案情后发现事有蹊跷,被告方的一份西夏墅村委授权委托书系伪造,涉嫌欺诈犯罪。法院立刻将该案移送至新北区公安局进行侦查。

 

2011年底,张某老家西夏墅某村委有人量房子,张某以为村里要拆迁。朋友沈某得知后,问张某能否承包到拆迁业务,张某表示没戏。可是沈某觉得这是个弄钱的机会,于是和张某商量决定骗点定金花花。很快,二人伪造了一份西夏墅村委的拆迁施工授权委托书,并盖了章。两人拿着这份“委托书”经人介绍找到了工程公司老板李某。因为有“委托书”李某对二人深信不疑,二人为了让李某尽快投钱,还带着李某到“准拆迁现场”查看,跟他划分拆迁承包范围,煞有介事地按平方讨论承包价格。蒙在鼓里的李某很快与二人签订了承包协议,并支付了30000元定金。

 

纸包不住火,案发后,二人退还了全部定金,另外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