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吃到”玻璃渣 黑手频伸终被抓
作者:周艳琴 李林清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次数:216
以吃到玻璃渣为由,张某伙同他人在短短一个月内频频敲诈勒索饭店老板,并翻墙入院盗取他人财物。9月25日,滨海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3月期间,伙同司某经预谋后,在建湖县、滨海县、阜宁县、响水县境内,以吃到玻璃为由,敲诈勒索10起,非法获取人民币1350元,其中两起因被害人要报警而未遂。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和司某于2013年3月30日在滨海县东坎镇境内,采取翻墙入院等手段,实施盗窃两起,一起未窃得财物,合计人民币1544元。以上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吃饭吃到玻璃渣为由,多次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采取入户的方式进行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日常生产生活中,广大市民在遇到敲诈勒索时千万不要慌张害怕,一定要冷静对待、分清情况、及时报警,防止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本案中,二饭店老板在遇到侵害时,能够第一时间报警维权并成功吓退不法分子,有值得大家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