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留下彩礼“后遗症”
作者:姚燕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次数:225
1981年生的许诺和1994年生的陈欢在2009年11月初经人认识后便迅速的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0年2月便时髦的闪婚了,2010年12月,陈欢产下一子,后来陈欢离家出走,许诺查找未果后,一怒之下将陈欢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讨回当初给付的彩礼。
经人介绍坠入爱河,闪婚
2009年,许诺经人认识了陈欢,1994年生的陈欢年纪比许诺小一轮多,一个80后,一个90后,虽然年纪相差不小,但是一个成熟稳重,一个年轻可爱,许诺和陈欢,二人渐渐对对方产生好感,感情迅速升温,结婚已经提上日程。从相识到相恋,双方才相处了三个月。
相处不易结成怨偶,闪离
婚后的许诺和陈欢生活的还算可以,不久他们的儿子降生了,随着儿子的降生,这个家庭的裂痕出现了,刚满十八周岁的陈欢自己还是一个大孩子,怎么样来照顾一个襁褓中的婴儿呢!婚前缺乏了解加上婚后生活琐事不断,陈欢居然抛下未满月的儿子离家出走了。
感觉被骗讨要彩礼,起诉
许诺想到自己的付出换来了陈欢无情的抛弃,想当初,自己为了陈欢倾其所有,自己给付三金及彩礼合计53800元,为此已经欠下一大堆外债,越想越生气的许诺将陈欢及陈欢的父母告上了法庭。他诉请法庭要求三被告返还53800元。
查明事实条件生效,驳回
法庭经审理查明,许诺陈述的事实基本属实,给付婚约彩礼的行为系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给付行为,给付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虽然陈欢与许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按习俗举行婚礼,并生育子女。故许诺要求陈欢返还3800元,陈欢的父母共同返还50000元的诉请,不宜予以支持。故一审驳回了许诺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