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审判的扬州创举
作者:祁若冰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次数:567
近年来,扬州法院不断创新行政司法审判模式,通过“一案一建议”、执法巡回法庭、阳光审判等制度设计,坚持以公正服人心,以法治赢民心。近3年来,该市共受理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276件,连续18年未出现改、发案件,既有力地保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深入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案一建议” 跟踪联络
近年来,扬州法院建立健全了行政司法“一案一建议”的工作机制,在每一起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并组织法官志愿者对建议的落实情况展开跟踪联络,坚持“查明原因、共商对策”的原则,司法建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两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因股东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变更工商行政登记案件,严重损害了公司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建议你局在职权范围内以相关法规规章为依托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这是(2012)扬中法建字第009号司法建议书的部分内容。在发出司法建议后,扬州中院即委派资深法官李春蓉作为跟踪服务联络人,“一年多来,李法官来我局不下5次,在她的指导下,去年底我们已经出台了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扬州中院功不可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如是说。
在发送司法建议工作的基础上,宝应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建议发送的覆盖面,率先在全市设立了“1+1”热线联系制度,即建立承办法官与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建议落实情况联络落实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我们经过调研,决定组织全市法院中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行政审判志愿者与行政机关建立日常联系机制,这是我们扬州行政工作的一大亮点。”扬州中院党组书记、蒋惠琴院长说。截至2012年底,扬州市两级法院行政庭已经构建了每个行政审判志愿者与3个以上的行政机关进行结对服务的网格。
“法官与行政机关结对共建,在双向交往中,既对行政机关工作性质与实际问题有了切实的了解,又向行政机关不断灌输依法行政的理念,属于双赢。”宝应法院院长黄顺祥说,他们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不做样子、不走过场,为行政机关解决了许多实实在在的问题。
执法巡回庭 形成合力
在行政司法实践中,各个地区都不同程度出现这样或那样较为突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一直困扰着行政司法界。扬州法院积极探索,通过设立巡回法庭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去年9月,江都法院成立了扬州首家“国土资源巡回法庭”,联合区国土资源局与当地政府,联动协作,精密配合,开创了人民法院国土资源类行政案件审理的新模式。
一年多来,通过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已成为该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等行为的突破口和有效抓手,在制止和震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据统计,进入诉讼程序的该类案件同比下降近三成。
“国土资源巡回法庭的成立和法院执行部门的配合,帮我们找到了化解矛盾的着力点,帮我们构建了依法行政的新机制。”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友林表示。
高邮市在灯具、光伏、制衣等方面在国际市场上都占有一定份额。然而,随着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这些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冲击,也滋生了诸多矛盾。
为了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高邮法院成立了由该院行政庭牵头,会同当地工商、劳动、建设、电力等部门的“新兴产业司法服务巡回法庭”。同时,为了简化程序,对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的案子,只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及照片,就可以由巡回法庭出具行政裁定书,予以执行,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现场办公,案结事了。
据了解,“新兴产业司法服务巡回法庭”自成立至今已累积组织巡查10余次,办理涉及新兴产业的非诉案件200余件。
“巡回法庭变事后执法为事前参与,既减少了涉企行政矛盾和强制执行难度,又节省了法院介入时间和执行费用,大大提高办案效率。”高邮法院院长韩雪峰说。
公正服人心 阳光审判
“我们在行政司法中,注重找准自身的工作定位,着力运用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牢牢秉持阳光司法的这根指挥棒,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公正赢得民心、以公正服人心!”邗江法院院长陈俊说。
伴随经济发展,邗江辖区内许多经营镀镍、镀银等电镀项目的小作坊应运而生。这些小作坊大都未经环保许可,严重威胁周边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安全。
案件审结后,邗江法院即向环保部门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并与环保部门联合作战,对辖区内的类似小作坊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顺利关闭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污染较为严重的76家小电镀生产作坊。
“行政纠纷案件往往比较复杂,矛盾易激化,单靠法院很难解决,只有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构建内外互动联络机制,才能有效化解矛盾。”仪征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庆斌说。
薛某在仪征新沿江高速附近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堆积如山的物料摆在道路两旁,不仅影响了市容,也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市城管局经过调查走访,遂向其妻丁某发出了《限期清除通知书》,要求其三天内清除擅自堆放的物料。丁某认为,其丈夫薛某应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对象,但因薛某出差在外,短期内无法找到堆放货物的场地,所以没清除货物。到期后,城管局将部分物料强制运至市青山垃圾场,丁某一气之下将城管局告上法庭。
仪征法院承办法官在详细查看卷宗后,认为此案很有典型意义,遂建议城管局领导出庭应诉。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丁某属协助经营,不能成为行政机关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因此,被告发出的《限期清除通知书》以及代履行行为,针对的对象错误,据此作出了支持原告主张的判决。
公开奠定公正基石,沟通激活公信源泉,仪征法院先后制订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诉讼的协调、行政首长出庭、行政执法中新情况研讨等具体工作的安排均以制度。2012年,仪征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率达71.88%。
为了推进政府阳光司法、依法行政,仪征法院每年年末均坚持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领导报送当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调查报告》,对受理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梳理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与对策,取得良好效果。广陵法院还坚持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答疑,通过接受行政相对人咨询、公开审判等形式,为公民、法人说法。2012年,该院行政庭先后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授课8次,向行政机关提出执法建议70余条,帮助行政机关完善和规范执法制度13项,有力提升了当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