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门”亲戚来拜访 专骗老年人财物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238
三名男子冒充亲戚专门骗取中老年人钱财,疯狂连续作案5起后,归案获刑。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金玉、钱哲直、刘全九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刑罚。
刘金玉、钱哲直、刘全平时打工收入不高,萌生了以认亲方式骗人财物的想法。三人经事先预谋,2009年12月的一天上午7时许,刘全在某菜场附近,与朱某搭讪并冒充其亲戚,后跟随朱某到其家中,在骗取朱某的信任后,以借钱修车为名骗取朱某人民币1300元。2010年7月上旬的一天上午8时许,钱哲直、刘全在某公园附近,由钱哲直与赵某搭讪,冒充其亲戚,刘全冒充驾驶员,后跟随赵某到家中,在骗取赵某、高某夫妻的信任后,以借钱修车为名骗取赵某夫妻人民币10000元。2010年8月25日上午7时许,刘金玉在某街附近,与戴某搭讪并冒充其亲戚,后跟随戴某到其家中,在骗取戴某的信任后,以借钱修车为名骗取戴某人民币5000元。2010年8月25日上午9时许,刘金玉、钱哲直在某医院附近,由刘金玉与夏某搭讪并冒充其亲戚,钱哲直冒充驾驶员,后跟随夏某到其家中,在骗取夏某的信任后,以借钱修车为名骗取夏某人民币3000元。2010年8月25日上午9时许,钱哲直、刘全在本市某菜场附近,钱哲直与刘某搭讪并冒充其亲戚,刘全冒充驾驶员,后跟随刘某到其家中,在骗取刘某的信任后,以借钱修车为名骗取刘某的人民币400元及莆田桂园、洋槐蜂蜜、麦片礼品各1盒,礼品价值人民币270元。
刘全因诈骗违法行为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其他诈骗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刘金玉、钱哲直、刘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刘金玉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全因诈骗违法行为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刘金玉、钱哲直、刘全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该类型的诈骗案件,行骗者往往谎称是其外侄女、外甥女,或表亲,骗取信任后就张口向对方借钱,本地六旬以上的老人或者40岁左右的中年人作为作案对象,并承诺当日或次日便归还。在遇到“印象”不是很深刻的亲戚时,还应当谨慎,核实身份后在给予帮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