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是一句在民间被广为流传的警语,用来告诫人们在受到某种刻骨铭心的伤害后,勿忘隐痛。然而大千世界,就有这样的人,扬长大道不走,非走独木桥,有了切肤之痛后,本该痛改前非,却不知悔改,变本加厉,一罪行窃多次,恶迹斑班,骇人听闻,真所谓飞蛾扑火,自取灭亡,最后换来的是牢狱之灾。

 

日前,泰州市海陵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被告人周元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1月被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1212月被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周明生江山难移,本性难改,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总想一夜暴富,自认为还是偷来得快,于是邪念顿生,再次干起了盗窃老本行。20133月以来,被告人周元生多次至本市海陵区高桥路、泰康小区等地,采用爬窗入室等方法,窃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4200余元。其中盗窃手机6部、电动车1辆、平板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2台、黄金戒指1枚、白金项链1根、玉镯1只、黄金耳钉1对、黄金耳环1对以及人民币1500余元。

 

由此可见,被告周元生的罪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也给当地原本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蒙上了一层阴影,人们谈窃色变,惶惶不安。同时也反映出被告人周元生的思想根源深处,五毒未净,不思前过,无羞耻之心,其主观恶性较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鉴于周元生的罪恶行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元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周元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元生先后多次入户盗窃,反映其主观恶性较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周元生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却给我们留下了诸多的教训与反思:第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偷、扒、抢、夺等非法途径得来的钱财,终究不是自己的,是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捉,多行不义,必自毙。第二,人人皆有一双手,勤劳致富才是通向成功彼岸的唯一途径,循投机取巧乃至不法手段来实现梦想,那只能是南辕北辙,泡沫成真,甚至会身陷囹圄,不能自拔。第三,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制氛围亦日趋浓厚,学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立身做人之本,依法办事这一点我们要谨记在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