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单身女子 小区门口抢夺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220
因为嫌自己工作挣得少,便萌生了“抢别人”的想法,于是晚上伺机寻找目标下手,当看到单身女子脖子上戴着金灿灿的黄金项链时便尾随被害人进行抢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从外地来到句容打工的男子王某嫌自己的工资少,产生了找行人抢东西的想法,于是王某骑着电瓶车在城区乱逛寻找目标。当行至市郊南门附近时,王某看到河边休闲小广场上有很多年纪较大的女人在跳舞,其中王某看到一个四十多岁的长发女子脖子上戴有一件较大的金项链,于是产生了抢夺的想法。等到跳舞结束后,王某便尾随被害人李某从休闲小广场一直跟踪到被害人李某所住的小区门口。李某先是将电瓶车停放在小区门口较远的地方,准备抢夺成功后骑车逃离现场。当一切准备妥当后,王某快步上前趁受害人李某不备,一把抢夺了受害人李某脖子上佩戴的黄金项链,由于用力过猛,只有一小截项链握在自己的手中。当王某准备骑车逃跑时,受害人大声的呼救,使得路人发现并阻止王某骑车,无奈之下,王某弃车逃跑,剩下的一小截项链也在逃跑过程中弄丢了。经查明,被抢夺的项链重达近20克,价值人民币8000多元。后被告人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