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微博图片引发的刑事官司
作者:曹瑞秋、周婷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249
今年5月份,网友金太郎在微博空间里分享了一张自己在常熟望虞河边的采风照片,照片里在微风中摇曳生姿的一大片植物分外惹人怜爱,但是这位好奇的网友仔细一瞧,发现这些不就是毒品之花---罂粟吗?在确认后的第一时间,他马上将图片转发至常熟公安网上微博。接到网上举报的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望虞河边的蟹塘附近,发现的确存在微博举报中类似罂粟花的植物,在确认这些植物系罂粟之后,马上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将蟹池负责人陈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该片罂粟系陈某之妻杨某听人说过在养殖螃蟹的过程中若加入罂粟可以预防螃蟹拉肚子,降低螃蟹的死亡率,为了让自家螃蟹养殖得到更多的利润,她背着丈夫擅自从朋友家中偷拿了些罂粟种子种在自家蟹池边上,一共种植了20多平方共计2000多棵的罂粟,至案发时均已成熟结果。公安机关随即对该片罂粟进出了铲除,当事人杨某于次日至公安局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报请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达2124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当事人杨某系自首,且已是六旬老人,自幼文盲,一直勤勤恳恳持家、本本分分务农,事发后经过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后语】
毒品犯罪,一向是我国政府和法律重点打击的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就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杨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还予以种植,虽未用于贩卖流通或吸食,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不能因其对法律的无知而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