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南京中院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繁荣法学教育与研究。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出席仪式并讲话,各高校法学院院长出席了签订仪式。

  战略合作协议包括18条,涉及内容相当广泛,初步构建了法院与法学院的沟通交流机制、教育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资源共享机制、理论与实践的优势互补机制、法律人才的加速成长与能力再造机制。协议约定,根据工作需要,法学院教师可以担任相关审判业务庭庭长助理,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法院法官可以担任法学院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

  胡道才要求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对于一些以前没有开展过的工作要积极尝试,应当勇于开拓,尽最大努力克服各种障碍,确保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能够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合作意识,积极为法学院师生在法院的调研和实习提供便利,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珍惜和充分利用法学院提供的学术资源和智力资源,合力攻克司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