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居民陈某本和丈夫赵某同在上海工作,后家中老人身体状况不佳,为照顾他们,陈某回泗洪老家。一次偶然机会,陈某碰到了小学同学宋某,两人逐渐由朋友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一次,陈某和家人闹矛盾了,找到赵某诉苦。赵某根本无心听,赵某正在想如何拉拢宋某帮助他实施犯罪。在几番劝说下,宋某最终同意了除宋某外,除了宋某,赵某还拉拢其姨侄儿刘某。

 

赵某早已经计划好了实施诈骗方案,即利用电话诈骗木板经销商。赵某先是在宿迁市宿城区、沭阳县、泗阳县等地的木板销售市场收集了很多木板经销商的电话号码。然后,购买许多非实名电话卡。准备工作完成后,三个人则扮演不同的角色给不同对象打电话或接电话。赵某扮演成地板购买者,打电话给木板经销商,要求购买地板,故意说一个莫须有的品牌。当木板经销商说没有时,赵某就告诉他以前在另一经销商处购买到了该品牌的木板,并留有他电话,但因发生了矛盾不想在他那购买了,如果该木板经销商愿意进该品牌的木板,他愿意以一定价格购买。当该木板经销商打电话给赵某留下的电话时,接电话的则是赵某姨侄儿刘某,他则是另一“木板经销商”,刘某则告诉来电方,原先他处有该品牌的木板但是已经断货,但他有厂商的号码,如果需要可直接联系厂商,价格也许更实惠。于是,木板经销商又打电话给厂商,接电话的则是宋某,宋某扮演的是厂商客服,她会详细告知来电方木板的售价及质量,而宋某所报价格与赵某之前所报价格相比低很多,木板经销商发现利润空间非常之大,就会急于购买,而宋某则告知其要支付一定定金,厂商才会发货。当木板经销商按照宋某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号汇款后,赵某、刘某、宋某都会更换号码,取消号码。刚开始宋某接电话时都结结巴巴,语无伦次,赵某则打印出稿件,并手把手地教宋某,逐渐由生疏到熟练。

 

经法院审理查明:宋某帮助赵某参与作案5起,骗取他人货款共计20万余元。但被告人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宋某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