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林伟(化名)多次窃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徙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伟,出生在一个并不宽裕的家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父母节衣缩食的供养下,终于考上了某大学法学院。转眼之间,已上大四,其一心想参加司考辅导班通过司法考试早圆律师梦,但又苦于家境平寒,无钱报班,辗转之余为了满足一己私欲,遂将罪恶之手一次次伸向身边的同学。于201211月间,乘同学打球不备之际,多次窃得置放于篮球架下苹果、三星等手机4部变卖,共计人民币5926元。归案后,林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刑,并退出所得赃款,主动缴纳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林伟,一个法学本科生,理应是知法懂法守法的楷模,却因其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个人私欲膨胀,一步步走上了犯罪之路。殊不知“贪小便宜吃大亏”盗取他人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官深深地为其感到惋惜,希望广大学子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圆梦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