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自己的亲戚一起去钓鱼,在一家鱼塘钓的正尽兴却被发现,李某冲动之下一拳打瞎了塘主的眼睛,1011日,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一天,李某与亲戚尤某商量一起去钓鱼,两人在一条小河边钓了一会,发现鱼很少,就一起找了一家鱼塘钓鱼,钓的正投入,突然听到有人喊:谁在那钓鱼?这地方不给钓。

 

李某抬头一看,是个年龄挺大的人,李某说:钓几条鱼嘛,给你钱就是了。老人赵某认为李某等未经同意就来钓鱼,很是生气,双方就吵了起来。争吵中赵某将李某的鱼竿折断,李某挥起拳头向赵某头部脸部打去,将赵某的左眼打伤,经过医院治疗,赵某的左眼视力只有0.1,几近失明。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损伤构成重伤。被告人李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赵某相关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取得被害人赵某的谅解。

 

审理过程中,李某的亲戚尤某也证实了当天与李某到赵某家的渔塘钓鱼,被赵某发现,后来双方发生撕扯打架的事实,但是自己当时没有殴打被害人。李某在法庭上十分后悔:因为年轻时对法律意识淡泊,打伤了人,给两个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希望能得到受害人谅解。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赵某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所在社区表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