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对5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并迅速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有效避免了涉案企业因涉诉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有力地保障了涉案企业正常的生产。

 

位于松陵镇菀坪社区的某压铸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铸铁加工的企业。前不久,该企业的投资者因无力清偿债务而下落不明,因此引发一系列以该压铸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其中有5家企业分别向吴江法院起诉,要求该压铸公司立即返还租用的模具若干套。与此同时上述五家企业均以急需生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模具先予执行。

 

吴江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由于被告某压铸公司现企业主已逃逸,该公司已停产,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而原告诉称的模具确实系其生产加工所需,申请人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上述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吴江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依法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并迅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

 

链接: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