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条转财产 慧眼法官识破绽
作者:赵晋鹏 发布时间:2013-10-12 浏览次数:230
近日,武进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由于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工作,发现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批评了当事人的错误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公信力。
原告丁某系被告朱某表姐夫,原告向法庭提交一张2009年3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载明“被告为了购车向原告借款80000元现金”。在法庭做双方调解工作时,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于争议的标的毫无异议,在被告主动提出以自己名下的轿车来抵偿债务时,原告毫不犹豫地答应,并且双方急切地希望法庭尽快出具手续协助过户。
原被告双方的种种反常行为,让案件承办法官心生疑虑。法官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借条,该借条据双方当事人认可是2009年3月10日出具的,至今已有四年多,但是借条却保持完好,字迹清晰,并未有时间已久的痕迹。承办人觉察出疑点后,不停地进行追问,并严厉地告知双方当事人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原、被告在得知法律责任后产生敬畏心理,向法庭坦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被告因为与妻子不和,欲与妻子离婚,故而想出通过诉讼的方式转移其名下的轿车,将非法行为合法化。最终,原、被告双方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原告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