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新:调解制度的文化隐寓
作者:王立新 发布时间:2013-10-12 浏览次数:988
六十年前,钱穆先生曾敏锐地指出:“一切问题都从文化问题产生,也都该从文化问题来求解决。”这种论断在今天看来依然振聋发聩。法律制度对“本土资源”有着根深蒂固的依赖,离开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与感知,就无法真正认清法治在中国的运行机理,甚至导致司法政策的南辕北辙。
我国的调解制度从萌芽、发展,到极度重视、广泛推广,再到受到置疑、淡化,之后又得到重新重视,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从基层法院的实践来看,调解一直是主要的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部分基层法院普通民事案件的调撤率维持在75%左右。“存在即合理”,调解制度能够发挥如此重大的作用,根源于诉讼中各方力量对这种方式的认知与认同。我们不能否认调解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商事领域过分强调调解的弊端(最高法院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商事审判理念的培育),但与此同时,更应当看到调解制度的文化支点才是其旺盛生命力的根源。
“无诉思想”孕育的纠纷化解模式。我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积淀了丰富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传统是根植于中华民族特性和文化中的精神遗产,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无讼”思想作为中华民族法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意识、心理、习惯及行为方式之上。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积淀,它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更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具有深远的影响。调解制度实质上是摒弃压制公民权利意识、淡化法律信仰的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元素,注入现代司法理念的先进因素,帮助我们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人情、法律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揭示了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作为行为规则的局限性,运用诉讼在现代社会中实现民事权利的窘迫性,唤醒社会主体民事权益自决的意识,树立民事权益共生同益的现代理念,拓展权益纠纷化解的路径,以消弭冲突化解矛盾实现共赢的方式,创造性地继承法律文化传统。
“中庸哲学”培育的是非观念。“中庸”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内核,在为人处世上,中庸思想的实用性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思想可以取代。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中庸之道的真谛是不为拘泥、不为偏激,寻求适度、适当;中庸之道不是模棱两可,而是真理之道、中正之道。通俗而言,在中国文化中强调的是凡事不要太左也不要太右,不要太紧也不要太松;能够不偏不倚即为“中”。所谓中庸之道就是做事不要太苦,享欲不要太乐,待人不要太苛,用物不要太荣。上述观念体现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就是强调不要得理不饶人,锱铢必较,而应该各让一步,海阔天空。中庸之道信奉“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这与在以契约关系凝结的西方社会中,时时处处都强调权利义务明晰,对错是非分明,有着根本区别。调解制度恰恰契合了这种是非认知观念,强调妥协共生,互利双赢,避免了刚性判决对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损害。
“礼法结合”生成的本土资源。我们的传统法文化是“礼法结合”,虽然这种“人治”模式由于有种种弊端而为法治提倡者所摒弃,但就法律与民族文化相结合这个角度来说有其合理之处,这也正是中华法能够很好地调控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内在机理。正如朱苏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所言,“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即使没有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总是会形成一些习惯,实际起到法律的作用”。然而,自清末变法以来,大量从国外引进法律制度并迅速创建了一个畸形的法律体系。实事求是讲,在全盘照搬西方理论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制度与中国社会存在“水土不服”的矛盾,对“礼仪”的全盘否定又造成了当前法律制度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在某些领域内的冲突。在认真研究、总结基层司法实践时,我们应当有选择性地辨识、吸收“法治”框架下的本土资源,具体而言诉讼是刚,调解为柔,在我国特有的“礼法结合”传统文化背景下,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具有裁判无法替代的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熟人社会构建的“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曾对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有过精辟的描述:“它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如水的波纹一般,愈推愈远。”在熟人社会的图景里,人们由于熟悉获得信任感,获得可靠性认可,以及对行为规矩的身体化遵守,而不是法律法规。将这种思想推而广之,在乡土社会中成长起来的现代人,虽奔走于繁华都市的边缘,内心深处却始终隐藏着一个遥远的乡土情结。形成一个个由亲属、同学、同乡、同事等形成的“圈子”,依据个人“能量”的不同,圈子有大有小,彼此相连,正是这重重叠叠的圈子导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相互交往中,不断维持着与之相伴随的人情差序再生产。这种熟人社会下的差序格局使得调解有了依托,人们乐于通过调解来解决彼此的矛盾纠纷,否则就意味着不通情理,而被周围人看不起,甚至举步维艰。
马克思曾言,“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该以社会为基础”。传统文化中凝聚了大量的道德伦理、习惯常识,构建了一整套人情化的价值评判标准,体现了特有的民族精神。法律要在社会水土中扎根生长,离不开民族文化的支撑,否则就会“名不正、言不顺、事不成”,深入挖掘调解制度中文化意蕴,方能为中国实现法治梦想注入持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