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拒绝处警民警的依法传唤,竟用砖块将民警砸得头破血流。10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414日凌晨,两部警车疾驰至吴江区桃源镇铜锣一火锅店门口。经110指挥中心指派,桃源派出所民警小桑带着几名协警前往该地处置一起醉酒闹事纠纷。刚进火锅店,小桑发现满地都是破碎的餐具,玻璃店门也被打碎了一整面。看到两男两女正在现场撒酒疯,小桑立即表明身份,并对他们进行口头传唤。已和朋友灌下四瓶白酒的赵某对民警不予理睬,竟与同样喝多了的朋友一起对小桑边辱骂边推搡,期间更将警服和警用记录仪扯坏,继而围攻民警小桑。拒不还手的小桑边用双臂自卫,边找空隙打电话回所寻求支援。就在小桑拨打电话之际,被酒精冲昏了头脑的赵某从路边捡起一个砖块就朝小桑的头部砸去。

 

经法医鉴定,小桑的左后脑勺被砸出34厘米长的两道口子,已构成人体轻微伤。酒醒过后的赵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官提醒:暴力袭警非一般故意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