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网络账号密码 盗窃虚拟货币坐牢
作者:保建军 陆海宁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次数:269
网络是个五彩缤纷的世界,其中玩家所用的虽然是虚拟货币,但如果通过不法手段获取这些货币也可能构成犯罪。被告人王某便是因窃取网络虚拟货币,而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昨天,港闸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987年1月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的王某大专毕业后,因沉迷于网络而在自己的租住房内通宵达旦地玩弄电脑。在王某的网络账号被盗后,其发现通过某网站的密码找回系统可以修改他人的帐户密码。从此,王某时常做一些盗号的事情。2012年12月30日13时许,正在网游的王某通过网络搜索,在某网站上发现被害人杨某的帐户及其个人信息资料。于是,他通过该网站密码找回系统输入杨某的个人信息,修改了其帐户密码后登陆该帐户,通过交易记录发现了杨某的另外两个帐户。当王某采用相同办法登陆其中一个帐户,发现有69400元库存虚拟货币时,便通过1:100的比例购买点券的方式,将69400元库存兑换成6940000点券充值到自己的一个帐户中。为掩人耳目,王某将点券转移到自己的另外两个帐户上。随后,王某将其中一个帐户内的点券在该网站上出售,获利30000元。经鉴定,王某所窃取的虚拟货币价值人民币6593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盗窃的对象虽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但网络游戏玩家要获得该虚拟财产,必须支付货币向销售商购买。因此,当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交换时,其便具有真实财产的属性。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