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某来说,家庭曾经是他的全部,年轻漂亮的妻子,聪明乖巧的女儿,小有成就的事业,一切都是那么圆满。然而现在,面对看守所的高墙,李某仅能夹杂着深深的愧疚,靠回忆来体验曾经拥有的幸福。

 

近日,泰州海陵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案。

 

李某比妻子刘某整整大十岁,与刘某初识时,其刚因犯盗窃罪服刑归来。这样的经历,二人间年龄的差距,使得双方家人起初都不赞同他们的交往。但是刘某认定李某本质不坏,虽服过刑,但已改造好,且吃苦耐劳,有家庭责任感,于是不顾家人的反对与李某办理了结婚手续。很快,二人的女儿小诗顺利出生,让李某、刘某更加坚定了要彼此好好珍惜一辈子的决定。

 

女儿出生后不久,李某带着妻儿到泰州租了间店铺,做起了机械配件的生意,靠着二人的打拼,经济状况渐有好转。然而,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二人之间性格、年龄所产生的差异日益显现,夫妻间小摩擦日益增多。

 

2012年下半年,李某因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满释放后,偶听到朋友提起其不在这段期间,刘娟生活不检点,李某便心存猜疑,于是平日关注起刘某的言行。李某的多疑、刘某性格的不拘小节,使得李某更加确定妻子背叛了自己,于是二人矛盾升级。

 

2013516日凌晨,李某、刘某招待一帮朋友吃晚饭,席间,李某仍习惯性地注视着刘某的举动。回到家后,李某抱怨妻子对其男性朋友态度热情,二人发生争吵,李某掌掴刘某脸部。刘某向李某的父亲呼喊求援,并乘其父亲前来拉劝之际,逃至女儿小诗的房间并反锁房门。李某开门不成,遂至厨房取菜刀一把欲劈门,遭到其父亲的阻拦。李某见其父亲袒护刘娟,更加气愤,挥舞菜刀并脚踢父亲将其赶出门外。后李某以菜刀砍、拳头砸的方式,将女儿房门砸坏,强行进入该房间,再次要求妻子道歉未果后持菜刀对刘某的头部、手臂等处砍击数刀。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刘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自己不要求李某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但其也明确表示,自己这样做主要是念及女儿,其对李某已再无留恋,对于李某的量刑其也不关心,只想早日与之解除婚姻关系。

 

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纠葛,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重要部位,致人轻伤,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文中小诗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