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要求相关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不料被告人王某却酒后骑着摩托车到派出所,被民警抓到酒驾。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5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王某在家中与亲戚在一起喝酒。在吃饭的过程中,王某向家人提及村里的农业合作社损害自己的利益,准备吃晚饭到村干部家里去理论。于是,王某酒后和几个亲戚来到村干部家里,想让村干部解决自己的问题。然而,酒后的王某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反而与村干部对骂了起来,这让村干部很恼火,继而双方发生了揪打,后被他人拉了下来。眼见自己打架吃了亏,被告人王某立即掏出手机带电话报警。很快,警察来到了现场,并准备将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可是被告人王某因为要回去拿衣服,并没有跟随警车一起去,而是酒后骑着摩托车独自前往派出所。来到派出所后,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之嫌疑,遂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封存备检。经鉴定,被告人王某事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5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