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收购纪念纸币 合伙骗财二次入狱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次数:250
以收购纪念纸币为名,合伙骗取陌生人的钱财,正为骗钱到手而得意,未料常走河边又湿鞋。2013年9月2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广林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卢广林与他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柳玉军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九千二百元。
今年42岁的卢广林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1月刑满释放。2013年1月22日11时许,卢广林伙同庞娅、许明(另案已判)预谋以收购纪念纸币为名实施诈骗。在沭阳县沭城镇脑科医院附近,卢广林伙同他人寻找作案对象。这时,一位老年男子从他们面前走过,卢广林上前热情地与老人打招呼,通过交谈得知老人名叫柳玉军,是一名乡镇学校的退休老师,卢广林便煞有介事地说自己和柳玉军是同乡,上小学时曾是柳老师的学生。接着,又巧舌如簧地向柳老师介绍收购纪念纸币的情况,吹嘘收购纪念纸币很赚钱,劝说柳玉军入伙。自己的学生说话还能有假?柳玉军对卢广林说的深信不疑,当即回家拿存折从银行提取现金63200元交给卢广林,跟着卢广林等人一起去外地收购纪念纸币。不想在半道上却被卢广林一伙三人借故甩掉。骗取柳玉军人民币63200元逃匿后,卢广林等3人进行了分赃,其中,卢广林由于先和受害人打招呼,分得人民币24000元。
案发后,卢广林通过亲属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并已由沭阳法院发还被害人柳玉军;卢广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广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广林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卢广林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卢广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卢广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卢广林退出违法所得,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