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情被正妻公布网上 小三状告损害名誉权
作者:辛苑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次数:418
地下情的开始
2009年的夏天,青春靓丽的秦亚丽碰到了事业有成的王志刚。虽然王志刚有家室,但是还有情不自禁的被秦亚丽那种美丽所吸引。两人认识不久之后就开始了交往并发展到男女朋友的关系,甚至互相称呼老公老婆,关系甚是亲密,有时王志刚还帮她的家人买东西,有事情也是立即帮忙,“女婿”身份做的很是到位。
渐渐地秦亚丽不再满足这种没有名分的情人生活。她希望自己可以得到的更多,甚至完全拥有王志刚。这段期间,陈淑芳也察觉出自己的丈夫有点不正常,经常抱着手机跟别人发短信,但是本着夫妻坦诚相对的诚信就没有多怀疑。而秦亚丽也一直把“扶正”的思想放在心里,她觉得自己不能做别人一辈子的情人。
两个女人的交锋
2010年3月的一天,陈淑芳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里面传来一个高傲的女人声音“你不需要知道我是谁,你觉得你家庭主妇的模样能配上志刚吗?现在他需要一个能够带得出去的女人当老婆。我要是你的话我会立刻跟他离婚,人还是有自知之明的好,现在你就好好对着镜子看看自己的模样吧”说完之后立即就挂了。陈淑芳回拨回去被对方给挂掉了。陈淑芳第一时间就想到她可能是丈夫在外面的女人。被那个女人挖苦讽刺,陈淑芳气冲冲地找她的丈夫求证,但是王志刚坚决不承认外面有女人。
秦亚丽不止一次打电话给陈淑芳,每次都是说完之后就挂掉,不给陈淑芳发问的机会,而且每次打的电话号码还是不一样的。陈淑芳为此每天和王志刚争吵,陈淑芳甚至一度有轻生的念头,她无法接受丈夫背叛她的这个现实,但是当看到只有12岁的儿子时,她动摇了,她不想就这样丢下她的孩子。最后她放弃了自杀。
丈夫回归,妻子网上公布小三私生活
秦亚丽也不停地在王志刚耳边催他快点跟陈淑芳离婚,但是王志刚心里一团乱,他舍不得家庭。秦亚丽看着王志刚迟迟不行动,就要求王志刚带她去他儿子的学校接人,以此要挟王志刚跟他的老婆离婚。两人矛盾由此开始,并不断恶化。6月份,两人关系彻底断裂。王志刚觉得自己行为是很对不起家庭,他向陈淑芳坦诚了自己与秦亚丽的关系,并希望陈淑芳可以原谅他。陈淑芳看到丈夫的恳求,决定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但是这件事情,陈淑芳不会那么轻易的就放下。她怎么也咽不下这个气,她不想就那么便宜勾引她丈夫的女人,要好好的“回报”她对王志刚的“付出”。
现在传播速度最快舆论性最大的就是网站,陈淑芳便开始学习上网。一个星期之后便自己注册一个帐号在网上开始发帖,公布秦亚丽的照片、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同时称她几年中已骗过不少男人,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3天后,陈淑芳又利用自己的关系得到以秦亚丽名义的开房记录并将其也公布到网站上,称述“我一个朋友几个月被她骗了二十多万,搞得家庭支离破碎。而且后来发现受骗的不止我朋友一个。希望以后认识她的或和她交往的引起警觉,别再让她得逞了!!”。
小三追求名誉损失,将昔日情人和他的老婆告上法庭
两张帖子在网站上引起了很大的风波,点击率也达到了29000和23700次,甚至多达几百人回帖评论。秦亚丽当天就与该网站进行交涉要求删帖,管理人员当天就进行了操作,将该帖子删除。但是她的生活工作还是受到很大影响,很多同事都在背后讨论她。她的手机每天都有陌生号码打过来。秦亚丽认为该帖子致使她的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对其个人名誉构成极大伤害,对其精神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名誉权,将自己昔日的情人和她的老婆以及该网站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后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判决网站上有言论自由权,并且该网站及时删帖,不承担赔偿;王志刚夫妇支付1.1万元精神抚慰金,互负连带责任并在网站上公布道歉信一周。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