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租应当赔偿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次数:229
王某承租了一套百货公司的商住房,租期为一年。次年,王某为牟取每月两百元的房屋租金差价,未经百货公司同意,将该商住房以其名义转租给田某,并签订租期至第2年的合同。第一份合同即将到期之际,百货公司与王某就续签合同之事进行协商。王某表示最高租金每月1000元,超过就不续租。合同到期之日,百货公司通知王某腾出商住房,并与另一承租人王某签订了每月租金为1200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王某见事情无法继续隐瞒,便道出了实情,并称其有优先续租权。百货公司又找到田某,田某以其已与王某签订了该房的租赁合同且下半年又是做生意的黄金季节为由,拒绝搬出该房。百货公司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解决。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主张的优先承租权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合同约定,况且王某所承诺的承租条件即租金与王某所承诺的承租条件不同。王某与田某签订的转租合同没有经过出租人百货公司的同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租赁物转租的规定,因而该转租合同无效。王某为牟取利益隐瞒实情,不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田某,导致合同无效,应负主要责任。田某向他人承租商住房时,没有认真审核有关证件,也有一定责任。经法院调解,田某搬出商住房,王某赔偿田某损失并承担逾期返还百货公司商住房的损失。
法官说法: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住房违法转租案,王某本想牟利,反而被判赔偿百货公司损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自己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的所得才为法律所保护,任何投机取巧、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最终只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