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舌战于法庭只为争抚养权
作者:周超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次数:232
“儿子成绩下降这么多,你有责任”法庭上原告李某气愤地数落被告陈某,“我要求变更抚养权”。李某与陈某曾是夫妻,于2012年3月9日经泗洪法院调解离婚,儿子陈某某随父亲陈某生活。因陈某是建造师,经常出差,少有时间照顾儿子,将他寄宿在学校。后母亲李某发现陈某某的成绩下降很多,在学校里已沉迷于网络,加上学校的伙食无法于家中相比,陈某某消瘦许多。母亲李某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并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李某,因此诉请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想自己亲自抚养儿子,将儿子接住在家中,悉心照顾和教育。而父亲陈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忙于工作而疏于照顾儿子,但指出陈某在教育儿子的方式存在一定问题。两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争着要抚养儿子,为儿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法官发现他们的初衷都是意为儿子的健康成长着想,于是从儿子最大利益出发,悉心调解,为当事人细心分析双方的利弊,父亲是大学毕业生且有耐心,在教育孩子上更具优势,但是忙于出差而疏于照顾孩子,而母亲爱子心切能理解,虽时间照顾孩子,可是脾气急躁经常会打骂孩子,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存有不足之处。于是,提出建议:如果父亲陈某可以换份工作,争取留着泗洪工作,则可以两全其美,既能有时间照顾孩子,又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母亲李某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认为由陈某教育孩子确实比自己强,儿子也更喜欢和父亲生活在一起,赞同该建议。父亲陈某则有所犹豫,自己的事业正在上升期,放弃甚是可惜,但经过思考,父亲李某说:“孩子比我的事业重要,我同意换工作,留在泗洪。”母亲陈某听到后,欣慰地点点头,表示孩子父亲愿意为孩子留在泗洪,自己自愿撤诉,并将协同其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说法: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解除,父母仍然要抚养子女,而离婚对儿童的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在离婚后确定抚养方应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减少离婚对儿童的负面效应,保证儿童健康成长,维护儿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