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妇联既讲法律,又谈亲情、家庭责任,我深受教育。听你们的,我俩和好!”近日,家住凤城镇南关村的刘某对前来调解离婚纠纷的法官和妇联的同志激动地说道。这是丰县法院与县妇联建立“家事法庭”后的又一生动实践。

 

今年初,该院与县妇联出台了《婚姻家庭纠纷联动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聘请了3名妇联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专职调解员共建“家事法庭”,凡是家事案件一律有妇联参与,发挥法官与妇联”的各自优势。联动法庭工作形式多样、机制灵活,妇联派出“舅妈”到法院调处纠纷,法院委托妇联单独调解,妇联“邀请法官进村居调解等,构建了县、镇、村(居)三级工作网。

 

据悉,“家事法庭”成立以来,先后受理家事纠纷96件,调解成功91件,多起矛盾激化、积怨较深的案件在联合调解下得以和谐化解,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