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吴某曾因招摇撞骗被行政处罚过,但其并没有吸取教训,因对现实生活状态的不满而自甘坠落,又故伎重演,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行骗。近日,大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责令其退出赃款发还给受害人。

 

20095月至12月间,吴某通过网络等途径先后认识了李某、徐某、张某,告诉她们自己的职业是警察,在三名受害人对其半信半疑时,吴某就身着警察制服分别与被害人约好地点见面,并出示自己购买的假冒警官证,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使得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以需用钱物送礼为名骗取香烟、现金等钱物价值6000余元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量刑时考虑其归案后的认因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曾因招摇撞骗被行政处罚,对其量刑时综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