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五项措施提高刑事审判质量
作者:钱厚明 孔年霞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次数:485
今年以来,姜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从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截至九月份,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07件,服判率达93.5%,上诉后发回重审改判率为5%。
依法独立履职。严守法治原则,排除非法干扰,正确处理好独立审判与各种监督的关系,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刑事审判权,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加强审判管理。摒弃对案件审理工作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建立符合诉讼特性的审判管理新模式,保障独任庭、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庭务会案件讨论机制,加强庭长及分管院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法认真履职,通过现场听审、查阅卷宗等方式增进对案件的了解,讨论案件时全面、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
加强证据审查。准确把握刑事证据审查标准,正确理解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索建立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工作机制。凡是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事实不清楚等问题的,一律休庭核实或者要求检察机关补强证据,全面审查、判断、甄别并合理运用证据。
扩大司法公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刑事案件陪审率;认真开展“千人听案评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情民意员组成“观审团”参与庭审;所有刑事案件的庭审做到同步记录、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附卷;凡是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刑事审判工作和案件审理情况。
发挥律师作用。尊重律师,为律师履职、开展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庭审中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确保形成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