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过收到电话账单发现产生了根本没有使用过的充值资费的经历?法官提醒,这时候要小心自己家的电话线路被人盗接了。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盗接固话线路充虚拟币并倒卖的盗窃案,4名被告人依法分别被判处46个月—8年的不等有期徒刑以及30005000元不等罚金。

 

田某和林某两人原来都曾做过宽带维护员,在工作中发现,只要偷接固定电话线路,就能给各种账号充值,就利用工作之便偷偷给自己的QQ号充值。200911月,两人失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决定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谋条财路,萌生了把虚拟币倒卖出去转化成现金的念头。合谋后,两人分头行动。

 

林某买来了7张伪造的身份证,田某用这些假身份证分别注册了淘宝账户并开通银行账户,在淘宝上联系虚拟币的买家。确定交易后,两人就流窜在市内各个电信交接箱之间,寻找“目标”。为了不引人注意,两人特意背着做宽带维护工作时用的工具包,工具包上带有电信的标识,即使被人看到了,就用“在做宽带维护”作掩饰。某日,两人撬开了一个交接箱,用自制的工具连接到一根电话线上,盗取了该电话的账号并对网络游戏、QQ号等进行了充值,然后把记下的充值账号和密码发送给淘宝上联系好的买家。

 

在网上,两人虚拟币的售价很低,价值60元的虚拟币通常以29元出售,所以销路很好,越来越多的游戏玩家和QQ用户向他们购买虚拟币。20104月,林某又吸收了李某和张某加入,由田某专门负责网上“接单”,林某教李某和张某盗打电话充值。至20125月底,四人通过盗打固定电话的手法充值虚拟币共产生电信资费505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采用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充值虚拟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法官指出,对于盗接通信线路,很多人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只是钻了通信设施的空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维修人员和通信设施的管理,及时查找漏洞,保障广大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