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为盗窃330元财物,就被第四次送进监牢。昨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三次入狱仍累教不改的田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1990年出生的田某家住如城城北,因犯盗窃罪,曾于20085月、20096月先后两次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13月出狱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121月被如皋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满释放后,田某不思悔改,旧病复发,于201210月下旬的一天,在如皋市如城街道顾庄村一户人家窃得步步高牌手机一部,价值200元;于201212月的一天,在如皋市磨头镇某商店内,窃得1部诺基亚牌旧手机,价值仅50元;于2013年1月22下午,在如皋市博爱医院住院部护士更衣室内,窃得钱包一只,价值80元。案发后,田某退出赃物手机2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然盗窃财物数额不大,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田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决定逮捕交如皋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