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8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缪某犯偷越国境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当庭缴纳了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缪某在德国劳务做厨师达四年之久,因当地法律不允许滞留超过四年,只得放弃回国。回国后,想想德国丰厚的报酬,遂还想继续出国。2006年,被告人缪某遂使用自己的照片,他人的身份信息,虚假的身份证,骗取新的护照,并于20072月至20111月间,使用上述居民身份证及护照,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赴德国,出入国境4次,其中出境2次,入境2次。2013816日,被告人主动至如皋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缪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