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受理了24件以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为此提出了要求赔偿1-3万元不等的诉讼请求。

 

原告系“三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三环”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该商标主要使用在锁具上。针对这批案件数量大、被告分布广且多为个体工商户的特点,该院采用集中时间、集中处理的方式,组织原告与20余位被告于927日下午进行集中调解。调解过程中,大部分被告一开始不能充分理解销售假冒商品的违法性,纷纷提出心中的疑虑:首先,多数被告认为自己作为终端销售商,所售商品系从别处进购而来,自己也是假冒商品的受害者,原告维权应该抓源头,直接找生产厂家;其次,被告作为零售小商品经营者,无能力判断进购商品的真伪,且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公证处公证没有告知被告,公证书没有被告的签字确认,不能证明涉案物品系在被告处购买;四是认为自己销售的商品价格较低,往往为几元或几十元,而原告要求赔偿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数额过高,有“敲诈”之嫌,应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计算。面对被告反映的共性问题和存在的认识误区,承办法官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普法宣传和教育部解释工作,言明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

 

通过释明法条、说理、引用判例等方式,在场的经营者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商标权知识普法教育,逐渐认识到销售假冒商品的违法性,态度也由最初的对抗转变为协商解决。法庭综合考虑“三环”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等情况,及时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其中15位经营者当即签订调解协议,给予原告3800-4000元不等的经济赔偿。他们纷纷表示回去后要严把进货渠道,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