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高新区法院创新审判方式,指派法官远赴河北石家庄市快速调处一批共20件涉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护了园区重点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泰凌医药(江苏)公司是医药园区重点企业,自2011年至今,被告石家庄某事业单位拖欠泰凌公司货款累计达30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以所购疫苗尚未使用、财政拨款紧张为由拒绝给付。

 

该院为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转,在前期与被告电话通沟、传真送达无果的情况下,决定由承办法官前往河北石家庄市,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开展调解工作,尽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妥处该批案件。

 

承办法官赶赴石家庄后,迅速与该中心领导取得联系,当面陈述案情,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反复告知其案件的利害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经多次协调,促使被告石家庄某事业单位同意与泰凌公司核对账目,确认欠款数额,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给付的第一笔款项80万元现已到账,剩余欠款将在2014228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一批涉及重点医药企业的经济纠纷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和谐结案,实现了执法办案与促进高新区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