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难拍卖 租房周转巧执行
作者:王涛 发布时间:2012-04-19 浏览次数:672
根据执行的相关规定,法院不得执行债务人唯一的一套住房,这造成法院经常对一些利用该项规定规避执行的“老赖”束手无策。近日,大丰市法院通过租房周转的方式,成功执行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件。
2010年,李女士起诉张某,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令位于市区的一套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大丰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位于市区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愿意离开位于市区的房屋。无奈,李女士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张某,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谁知,张某却说:“我没有其他房屋可住,只有这一套房子,按照规定,你们不能拍卖我唯一的一套住房”。
这是典型的一套房执行难问题。一套房难以执行已经成为阻挠法院执行的顽疾。面对该棘手的问题,大丰法院通过与房屋出租公司协商,租下一套生活设施齐全的房屋作为周转,租期为5年,租金由被执行人张某支付。随后,法院强制将张某迁入该周转房,李女士也如愿获得了判决书中确定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