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获省高院批准设立凤凰人民法庭
作者:何薇 发布时间:2012-04-19 浏览次数:706
近日,省高院下发苏高法[2012]139号文件,同意张家港法院设立凤凰人民法庭,这是该院继塘桥、锦丰、金港、乐余、开发区法庭后第6个基层人民法庭。
2010年,张家港市凤凰镇被列为江苏省20个强镇扩权试点镇之一。为全面落实省委、苏州市委对凤凰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助推强镇扩权改革的顺利进行,张家港法院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法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人民法庭建设现状,经过前期调研,科学论证并提出初步设想,拟在凤凰镇设立凤凰人民法庭,努力为试点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应有作用。今年2月,该院经请示苏州中院向省高院申请设立凤凰人民法庭,于近日获省高院批准。下一步,该院将积极做好法庭的选址、筹建和人员配备等工作,确保法庭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