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 找人顶包法不容
作者:杨馗 发布时间:2013-10-09 浏览次数:309
无证驾驶撞人后,因害怕承担后果,恳求与其同车有驾照的方某帮忙顶包,方某顾及朋友面子“临危受命”,结果致使两人双双获刑。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孙某、方某分别因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拘役三个月。
孙某、方某是要好的朋友,双方都很讲哥们义气,情同手足。2013年元月的某天,孙某想租用车辆办事,因自己没有驾驶资格证就提议让方某出面签订租车协议。几天后,方某找到一家租车公司,经一番讨价还价后,以每天160元的价格达成了租赁协议,随后方某就将该车辆交给了孙某。元月11日的早上,约定的租车时间已到期,孙某开车带着方某往约定的还车地点出发。由于时至冬天,路上冰雪较多,车窗玻璃结霜导致视线模糊,当行至宿豫区某道路“T”型路口时,驾驶员孙某因疏忽大意撞倒骑行者钱某,致钱某和乘车人李某受伤。此时犹如惊弓之鸟的孙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跪求”方某“顶包”,乱了方寸的方某一时不知所措,最终碍于情面,承担了“重任”。
案发后,受害人钱某经几天的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几天里,方某备受煎熬、身心俱疲,在查找、翻阅了相关的法律书籍后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最终决定自首。随后,孙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在交通肇事后为躲避法律责任而指使他人顶替,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方某明知孙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孙某、方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