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盗窃不悔改 学生小伙终收监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10-09 浏览次数:284
还是学生的被告人小强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但小强依然我行我素,以为没有什么事情,继续将魔爪伸向了曾经是同学的口袋,最终毁了自己的学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已满18周岁的小强曾经是句容某高中的学生,由于平时缺少父母的管教,以至于很小的时候就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干起了一些违法的勾当。2012年1月至4月,当时还是学生的小强伙同他人盗窃两辆摩托车。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该案的发生是由于小强犯罪时年龄尚小,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之交友不慎所致。所以,法院本着感化教育的原则依法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小强也离开了学校。然而,小强并没有为此事吸取教训,反而认为没有什么大事,继续与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2013年3月的一天下午,没有工作的小强感到手中没有什么钱花,于是避过门口保安的盘查,悄悄的溜进了自己的母校,伺机寻找目标下手。原来,他知道很多同学喜欢将手机、钱包等物品放在教室的抽屉里而离开的习惯。于是,小强轻车熟路的走进教学楼里的多个教室,窃取了包括受害人王某在内的5部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共价值人民币30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于是撤销法院对被告人小强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判处小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连同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