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江苏省沭阳县法院根据最高院周强院长提出的“四个从严”要求以及上级法院有关廉洁司法的文件规定精神,制定出台了《法院工作人员业外活动自律规定》,将法院工作人员在业外活动中不得为的十五种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916日,该院副院长岳军在新闻发布会上向群众和新闻媒体介绍本院《法院工作人员业外活动自律规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今年8月上旬,沭阳法院在专题调研活动中得知,33.96%民众希望法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了顺应人民群众的良好愿望,防止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官在“八小时外”干出有违司法公正的事情,该院制定《关于工作人员业外活动自律规定》,并进行公布实施。一是明确不得为的十五种行为。第三条规定了本院工作人员在业外活动中不得泄露审判执行秘密或者其他工作秘密,不得在家中或其他非工作场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以及案件利害关系人等十五种行为;二是建立事先报告制度。《规定》第四条规定了本院工作人员应当事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两种情形;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必须在事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院领导和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的重大事项;四是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对违反该规定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方法。

 

据了解,此次该院发布的《关于工作人员业外活动自律规定》,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是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有效解决群众关切的需要,规范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筑牢“不愿为”、 “不能为”、“不敢为”的有效机制,防止有违司法公正公开、有损法院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有效解决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