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为陪审员“建档立制”
作者:於建 发布时间:2013-09-30 浏览次数:474
日前,兴化法院专门为人民陪审员“建档立制”,督促和引导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
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沟通协调审判业务庭和人民陪审员意见,汇总统计各审判业务庭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情况,登记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状况,调研分析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问题,发放人民陪审员交通补助、培训费、资料费、就餐费以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建立人民陪审员资料库。建立了详细的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包括陪审员的职业性质、背景、特点,区分一般陪审员和专业陪审员。开庭前,由审判业务庭从人民陪审员资料库中选取一般陪审员或专业陪审员,并对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向当事人介绍,向当事人发放《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表》,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概况。
设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一人两档”,即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业绩档案记载陪审案件情况,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上诉率、群众投诉率、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庭前阅卷、庭审时有无发表独立意见、庭审后有无参与评议等情况;廉政档案,记载人民陪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个人档案实行每月一登记、每季一总结,年终依据个人档案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
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项检查机制。由院纪检室联合审管办共同负责,不定期督促全体人民陪审员强化个人工作作风培养,按时参加庭审,注意着装规范,严肃庭审纪律。定期对每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每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类型、数量及是否按时参与陪审、参与合议、参与回访等进行考核,同时,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实际效果,较好地保证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