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山东人史某因琐事与雇主结怨。趁一次外出送货的机会,途经江都时,史某趁雇主熟睡时将其打伤拖下车,后弃车潜逃。2011年,史某因脑溢血住院时落网。近日,江都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驱车300多公里来到山东苍山县,在史某家中,对躺在病床上的史某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审判,并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清晨公路边,男子杀人抛尸?

 

老赵是江都的一个鱼塘承包户。2000920日早上5点左右,老赵像往常一样到鱼塘里干活。距离鱼塘50多米,有一条南北向的公路,路边停着一辆货车。起初,老赵没当回事儿。可不一会儿,老赵看到,一个胖男人从货车上卸下一个东西,向路边的河塘拖去。

 

老赵仔细一望,顿时吓了一跳——胖男子拖下来的竟是一个男人!难道是杀人抛尸?“抓坏人啊、抓坏人!”老赵边喊边向货车追去。村民闻讯,纷纷出来帮忙。见被人发现了,胖男人钻入驾驶室,发动货车,扬长而去。虽然没追上车,但老赵记下了车牌号码。随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很快,办案民警赶到,受害男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案发当天,民警在高邮境内发现了逃跑的货车,货车上满载冰箱等货物,胖男人却不知所踪。

而在医院,受伤男子已经清醒,他姓赵,山东人,是一家个体运输公司的老板。经鉴定,赵某系被人击打头部,导致头部右颞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及左颞脑骨折,属轻伤。赵某回忆,案发当天,他和新招的司机“史三”一起去苏州装货,回来的路上,两人轮流开车,途经江阴时,他在驾驶室内睡着了,不知道自己被谁打晕的,也不知道自己为何被打。

 

冒用哥哥身份,重病住院落网

 

2000923日,公安机关将“史三”上网追逃,但十多年来,“史三”仿佛“人间蒸发”一般。直到20111126日,苏州警方传来消息称,“史三”可能在山东青岛的一家医院。江都警方立即组织民警赶赴青岛,在一家中医院内找到了“史三”。此时,他因突发脑溢血,在该院接受治疗。

 

据交代,“史三”是史某的化名。史某1967年出生,山东省苍山县人,小学文化。20009月初,史某经人介绍,去给赵某开货车。赵某脾气暴躁,经常为工作的事跟史某发火。

 

2000919日,赵某和史某一起开货车去苏州拉货。途中赵某又因琐事对史某发火。20日凌晨,货车返程进入江都境内时,史某想到这段时间跟着赵某遭受的委屈,越想越气。见赵某在一旁熟睡,他从驾驶室拿出一根撬棍,向赵某头上打去……担心赵某醒来后找自己算账,史某把赵某拖下车,没想到被早起干活的老赵撞个正着。史某赶紧驾车逃跑,途经高邮时,把货车丢在了路边,乘车逃往青岛。

 

11年来,史某冒用哥哥的身份,在青岛四处打散工。直到201111月,史某突发脑溢血,在住院时,暴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江都法院首次跨省上门审案

 

20111129日,史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住院期间,史某病情恶化,直到今年1月,史某才出院回到老家苍山县。考虑到史某的特殊情况,江都法院决定,启动巡回法庭审判模式,把刑事审判庭“搬”到距江都300多公里的史家,这在该院尚属首次。

 

近日,法官、书记员、公诉人等一行人,驱车4个多小时来到史家。此时,史某瘫痪在床,只能进行简单的交流。庭审中,他涕泪纵横,自愿认罪,并为当年的冲动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史某在案发后至归案前的11年内,未有违法犯罪记录,且身患重病等情节,法院给予他一定的考验期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宣判后,史某向法官表示感谢。他说,逃亡11年,现在,终于不用再过东躲西藏的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