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在农村绝大多数的青壮年人口因为生活的需要走向城市,而留守在农村中多半是一些身体残疾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孤寡老人不仅承受着对子女的相思之苦,还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财案件的受害者。

 

据江苏省句容市法院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了54件盗窃类案件,其中发生在农村针对孤寡老人的案件多达12件,占到盗窃案件的五分之一以上。此类犯罪活动不仅引起了受害者所在村子甚至所在乡镇的极大愤慨,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20135月的一天上午,独自居住在句容茅山某村已经年近70岁的王老太家里突然来了一男一女的陌生人,没等到王老太说话,为首的女子便对王老太说自己是外地人,在这附近打工,需要租一间房子,问王老太家里有没有要出租的房子。热心的王老太哪知这是一个陷阱,便对陌生女子说自己家里没有,村里其他人说不定有空闲的房子出租,于是王老太与这对男女夫妻聊了起来。聊了一会后,女子提出要上厕所,便顺着王老太所指的方向走了过去。而随行的男子继续与王老太闲聊,大概过了10分钟后,陌生女子上完厕所后便与王老太告别,骑上了男子的摩托车离开。此时,王老太并没有在意,而是继续做手上的工作。等到都忙完后,王老太走进自己的房间,眼前的景象让自己大吃一惊,原来卧室里一个放钱的小柜子被人撬开,里面的4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原来,实施盗窃的这对男女便是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夫妻俩。2013年春节过后,家住外地的王某夫妻便来到句容打工,可是找了很长时间的工作却没有找到,心里不免有点着急。久而久之,两人不约而同想到了盗窃他人财物。可是自己是外地人很容易被人认出来,而且自己也打不过别人,于是王某和李某想到了在农村独自生活的老年人,一来老年人思维简单好骗,二是万一被老年人发现了也不敢反抗。经过事先分工,由丈夫王某负责与被害人交谈,引开被害人的注意力,而妻子李某则以上厕所为名伺机进入被害人的卧室实施盗窃。从20134月至5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告人李某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在句容市茅山、丹阳等地,以孤寡老人为作案对象,由被告人王某以租房、上厕所、找水喝等为借口引开被害人注意力,被告人李某趁机入室盗窃,先后作案5起(其中1起未遂),窃得现金合计人民币6350元。201352日,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夫妻在成功对被害人周老太实施盗窃后,在逃离现场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当场查获赃款人民币4800元及作案工作螺丝刀、塑胶手套,后二被告人退出赃款人民币155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以农村孤寡老人为作案对象,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于是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农村孤寡老人防盗意识淡薄,并且长期与子女分居,心灵缺少必要的慰藉,在遇到陌生人的花言巧语或者假装可怜时很容易放松警惕,而孤寡老人由于交通原因,不愿意将大额的金钱存放在银行,以免取款不方便,这又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果犯罪分子一旦侵财行为未得逞或者被受害人发现,犯罪分子很有可能恼羞成怒,仗着自己身强力壮,由侵财行为上升到故意伤害行为,其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孤寡老人以及子女,一定要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将多余的先进存放在银行或者交由信任的亲戚朋友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子女与父母之间也要经常进行沟通,帮助其提高防范意识,使得孤寡老人心理上得到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