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人詹某酒后驾车不慎摔倒骨折,作为好朋友的胡某得知后,不但没有对詹某进行安慰教育,反而出了一个馊主意:伪造一起交通事故,进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了瞒天过海,胡某和自己的姐夫王某联手,指使他人作目击证人,以取得保金。然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的阴谋最终被公安机关识破。近日,两被告人胡某和王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九个月。

 

某晚19时许,詹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本市刘集镇白羊村路段时,由于驾驶不慎摔倒致其左股骨折。被告人胡某得知此事后即与詹某共谋,意欲通过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后被告人胡某在其姐夫被告人王某的帮助下,分别向仪征市公安局高集交警中队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报案称其驾驶的小型汽车将詹某撞伤。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被告人胡某伪造交通事故欲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仍介绍法律工作者乔某与被告人胡某认识。之后,乔某作为詹某的诉讼代理人以詹某为原告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胡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1万元。在民事诉讼期间,被告人胡某、王某为使原告詹某胜诉,指使孙某、刘某以现场目击证人的身份先后向司法机关作出证明被告人胡某驾车撞伤詹某的伪证。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仪征支公司赔偿詹某人民币12万元。某日,被告人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仪征支公司未实际支付詹某赔偿款人民币12万元。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