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竹竿去送葬 触电致残获赔偿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9-30 浏览次数:253
手中高举绑着挽联的竹竿为去世的岳母送葬,不想竹竿碰到高压电线时导电,使自己被电击受伤致残。9月2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建陵供电公司赔偿原告文学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43359.9元的40%即5734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17日,文学轮扛一根撑着挽联的竹竿与他人一起为岳母送葬,途经沭阳县城东一南北路,在该路中的上方有当地供电公司的一110KV高压电线横向(东西)通过,当文学轮从该高压电线下经过时,未能将手中竹竿远离电线,致竹竿离电线较近而导电,文学轮被电击摔倒致伤,伤后经沭阳县中医院诊断为电击伤,心脏呼吸骤停,应激溃疡,左侧多发性湿肺,左侧肋骨骨折。住院治疗58天,花医疗费73870.37元,出院医嘱为继续药物治疗。定期高压氧治疗,专人护理等。出院后文学轮先后两次进行高压氧治疗,花医疗费1000元,文学轮伤情经法医鉴定为电击伤遗留缺氧后遗症,致边缘智力状态,构成十级伤残。左侧肋骨骨折五根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给予护理期限为五个月,前两月需二人护理,后三个月需一人护理,为鉴定文学轮支出检查费385元,专家会诊费50元,鉴定费19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高压、高空、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的高压电线从道路上空经过,被告未在高压电线下路旁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妥善管理。对原告触电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义务。原告在扛竿经过高压电线下时,未能将竹竿远离高压电线,致其被电击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对损害后果原告承担主要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