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将自家闲置车库出租以补贴家用的王某,却因为私接的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房客被电击伤,近日被昆山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房客7万余元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王某因自家车库空闲,看到周围邻居纷纷将车库出租,便也效仿起来,想“变废为宝”。但由于该车库没有电源,王某在没有得到供电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小区保安室内连接了电源,留下了安全隐患。2012年6月,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徐某,约定每月500元租金。没成想,徐某入住仅仅一个多月,便于8月8日在出租屋内向外排放积水时触电受伤,后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果后,徐某将其诉至法院。昆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王某私接电源,没能履行向徐某提供出租房屋安全保障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现在许多人手中有空闲房屋向外出租,但需要注意的是,房东提供的出租房屋,应该能确保租客安全使用,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改造隔间、车库,必须确保水、电、煤气安全;租客在承租房屋时也一定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主动和房东沟通消除隐患,确保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