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与消费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效?
作者:胡珍玉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次数:262
老张在科技数码城电脑城购买MP4时,销售人员向其极力推荐了一款外观有缺陷的产品,并称考虑到外观有缺陷,故售价打五折。老张担心是假冒的,但经营者信誓旦旦地称绝对真品,并承诺如若是假,愿意赔偿货款的4倍。老张的疑虑顿时消除。但当老张买回家使用时,一位懂行朋友见到后立即断定是假冒产品。老张赶紧将商品送有关部门鉴定,确系假冒产品。老张随即找到商家要求兑现承诺赔偿4倍的承诺,但商家却称其与老张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双倍赔偿标准,应属无效,商家只能按双倍的赔偿标准赔付。商家与消费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即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标准。那么,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自行约定了高于“双倍赔偿”的标准,这种自行约定是否有效?对此,我国《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由此可见,当经营者与消费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双倍赔偿”时,按约定履行;如果低于“双倍赔偿”时,约定无效,应按“双倍赔偿”的标准履行。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家诚信经营,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并尊重买卖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时,经营者应信守承诺,按约履行,不得以约定高于法定标准而违反,这也有利于遏制商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为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盲目对消费者作出各种承诺,作出各种虚假宣传。因此,商家对承诺内容应如实遵守。所以,本案中经营者应当履行约定和所作出的承诺,按照老张所付货款的4倍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