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一根管却赔偿一千多元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次数:241
正在忙于建房的于某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自家建房时在马路上搭了一根铁管而官司缠身,并于近日被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一千余元。
今年6月初于某在近郊328国道南侧建房时,在公路旁边堆放建筑材料,并在公路上横放一根铁管。当晚6时许,张某驾驶着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经过此处时,正撞在于某堆放在公路南侧用来压铁管的石头上,造成张某车翻人伤。张某伤势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肩峰撕脱骨折,左肘关节皮肤裂伤”,张某花费医疗费501元、交通费80元、修车费428元。事发后,张某找到正在忙于建房的于某协商此事,但遭到拒绝。一怒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修理费共计3560元。
邗江法院在查清事实之后,依法判决被告于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交通费及修车费共计1O09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于某已履行。
法官说法: 随着扬州不少近郊私房被拆迁改造,很多私房在翻新新建。于某的例子提醒我们:在方便自己的同时,切不可损害公众利益,更不可为了贪图方便或一己私利而百置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于不顾,否则嫠法律会给你一个“说法”终究会上你得不偿失。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者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