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支持环保执法 为建设美丽滨海助力
作者:尹虹霞 李林清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次数:451
9月25日,滨海法院依法准许县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违建项目一案,为建设美丽滨海再助新力。
申请执行人滨海县环保局于2013年4月19日作出滨环罚字【2013】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李某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新建水泥制砖项目,且在所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被执行人李某立即停止生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被执行人李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县环保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申请人县环保局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以上裁定。
近年来,滨海法院在城建、环保、住房、交通、食品等领域,不断加大对政府机关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积极为推进县“五大会战”战略,建设和谐美丽滨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