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17日,省高级法院在镇江召开全省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会议。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牢牢把好案件质量关,要在证据裁判原则的指导下准确审查证据、认定事实;要在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指导下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盗窃、诈骗等涉众型、涉民生犯罪以及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要在分工负责、配合制约原则指导下建立与侦查、起诉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功能,坚持全面审查,切实纠正一审存在的问题,强化分类指导,通过业务培训、疑难案件研讨等形式,帮助基层法院提高审判水平。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实施的刑诉法修正案,切实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审判效率意识以及接受监督意识,坚持依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全面提高经济犯罪案件审判水平。要妥善处理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积极做好刑诉法修正案实施的准备工作。对于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刑诉法修正案新增的规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与相关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新规定、新程序真正执行到位。

  据周继业介绍,我省各级法院正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共同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分析研判,推行职务犯罪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法律释明工作落实到案件受理、审理和宣判等各环节;积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集中宣判或进行案例集中发布,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在深入推进“万起案件评查”工作中,提高评查效果,纠正案件可能存在的差错和瑕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